问:几个月前,我发现我的员工珍妮和竞争公司的员工史蒂夫约会。这让我心绪不宁,因为我了解史蒂夫的为人,他是一个为了实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人。我非常确定,假如他想要获取想知道的信息,他一定会变着戏法为珍妮洗脑。珍妮是个天真的人,我害怕她即使上当受骗了还蒙在鼓里。
珍妮对工作是负责任且胜任的,因此我并不想直接将她开除。于是我选择了一个时间跟她谈话。彼此间的谈话并不愉快,当我谈及要担心她的男友史蒂夫时,珍妮变得很尴尬,尴尬之后是生气,她说这是她的私人生活我无权干涉。于是谈话不欢而散。
次日上班时,我们都假装一切都未发生过。但是我安排了公司网络管理人员监控珍妮的邮件以及她的其它电子轨迹。同时我也安排了办公室经理,让他跟踪留意珍妮的手机通话,这样珍妮在上班时间给谁打了电话,我就一清二楚。我自己也没闲着,当涉及到机密信息的会议时,我没有像往常一样让珍妮参与,而是将她拒之门外。虽然我信任她,但我生平谨慎,还是想做到万无一失。
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某天办公室经理与珍妮出去喝酒的时候,办公室经理无意中泄露了我安排网络管理人员监控她电子邮件以及安排他留意她通话的事。听完此事,珍妮第二天就辞职了。
今天早上,我从珍妮的律师那里收到一封来信,来信要求我支付珍妮六个月的工资,因为我没有通知珍妮就采取了网络监控等手段,这是导致珍妮辞职的根本原因。在信的结尾,律师写到,假如我在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按照要求去办,珍妮将提起诉讼。我打算请一个律师,因为我觉得珍妮此行并未道理。我并没有辞退她,是她主动离职的。像所有员工一样,入职前她在入职手册上签了字,这意味着我有权以任何理由辞退她,更何况我有正当的商务理由监控她。
我需要为此事担心吗?
答:珍妮确实是有很好的理由。虽然劳动合同给了雇主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的权利,但是并没有给雇主侵犯员工隐私的权利。
你们之间的对话很有可能侵犯了珍妮的隐私。IBM有一件类似的案件。当时IBM就因为辞退了一名与竞争公司员工约会的员工而被员工告上了法庭,并最终吃了败官司。 当珍妮明确地表示她的私人生活与你无关以后,你之后对珍妮的所作所为很有可能侵犯了她的隐私。因此珍妮可以以此为把柄,告你因报复她而采取监控的手段去侵犯她隐私。
当然假如你在员工手册里明确规定了雇主拥有部署局域网管理软件监控员工上网行为以及手机通话的权利,并且能证明你对所有的员工都一视同仁,而不是因为报复而单独对珍妮进行监控。
如果你可以在不侵犯员工员工隐私的情况下采取网络监控就能保护企业的机密信息,那么网络监控软件是一个好选择,但这通常有点困难。我想还必须辅之以额外的网络管理条例以及公司管理政策。
比如,你可以在公司管理政策中明确规定保护公司机密信息时每一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并提醒员工公司部署了各种网管软件,必要时享有监控员工上网行为的权利。除此以外,你还可以经常在员工大会上向员工灌输保护公司机密的理念。
当然空口无凭,白纸黑字才有法律效应。因此最好将这些政策明确地写在员工入职前必须签字的手册上。 |